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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组和技术组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团队,提升生物地质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创新能力和竟争实力,按照实验室学术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地球生物学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建设特色的实验研究平台,实验室决定建立若干研究组和技术组。
第二条 在个人志愿申请的基础上,研究组和技术组全部实行聘任制,实验室聘任组长、组长聘任组员,聘期为三年,每三年重新遴选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或特色实验平台。研究方向符合“实验室学术发展规划纲要”。
第四条 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队伍。组内成员有较为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人数不得少于4人,流动人员人数不限,并有一到数名在本学科领域的优秀人才;组长需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思想,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凝聚力。
第五条 有条件良好的实验平台支撑。技术组需围绕实验室现有大型仪器(单件购置费超过200万元)组建,并能够很好的为实验室主题研究方向服务;研究组要充分运用实验室技术组现有平台,并为平台发展提供帮助。
第六条 有优势明显的学术水平。拟成立的研究组学术水平在全国同行中应具有一定的优势。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研究组和技术组的遴选采取志愿申报的形式,由组长填写《BGEG实验室研究组申请书》、《BGEG实验室技术组申请书》。
第八条 实验室团队遴选与考核小组将根据申请书和组长的答辩,经过无记名的投票的方式确定实验室研究组、技术组初步名单。
第九条 经过实验室室务会讨论确定名单,公示后颁发聘书并与组长签订聘期任务书。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条 实验室对已经批准的研究组和技术组将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在实验室自主研究经费、平台建设计划、进人计划中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 实验室优先推荐组内成员申报国家和教育部的各种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国家和教育部的重大科研项目。
第十二条 获得批准的研究组和技术组,组内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在享受实验室测试优惠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1万元实验室开放运行费补助。
第十三条 组内成员的科研业绩将不进行单个考核,而只对研究组和技术组进行年度基本考核和聘期任务考核。
第五章 考核与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 研究组和技术支撑组的考核采用年度基本考核和聘期任务考核两种相结合的方式。
年度基本考核结果作为组长年终奖励津贴发放依据,具体考核办法见《实验室科研团队业绩考核办法》和《实验室平台年度考核办法》。
聘期任务考核由实验室团队遴选与考核小组委托第三方进行,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合格(均为第一完成单位):
1.《Nature》《Science》文章1篇及以上,或Geology, Nature子刊,PNS,EST刊物合计2篇及以上;
2.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1项;
3.获得重大项目1项(973项目,基金委重大项目,基金委重点项目,基金委重点国际合作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土部计划项目,重大仪器专项,基金委国家创新群体项目,长江学者国家创新团队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
4.培养高层次人才1名(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基金委杰出青年基金、中组部青年千人、中组部千人、国家百千万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
5.技术组平台支撑研究组发表高质量论文(指标1的两倍)
6.重大技术创新1项(实验室团队遴选与考核小组认定);
7.平台数据质量国际比对前列。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年度考核合格的研究组和技术组享受组长奖励津贴;聘期任务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组和技术组自动解散。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获得批准的研究组和技术组,由组长填写《团队研究计划书》一式三份。
第十七条 研究组和技术组每年年底由组长提交《团队年度进展报告》,并向实验室机制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汇报。
第十八条 进入研究组和技术组的核心成员应该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实验室机制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